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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元年 犯保協會新任董事互選 新法後首任董事長出爐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今(23)日上午在法務部2樓簡報室舉行「第10屆第1次董事會暨第8屆第1次監察人聯席會議」,由15名新任董事互選,選出新任董事長。經選舉後,由現任董事長,也就是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擔任新法後首任董事長。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在去(112)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其中第六章保護機構的設置辦法,從今(113)年1月1日施行。依據犯保法第79條的規定,本會董事成員應包括主管機關法務部代表2人、衛生福利機關代表1人、警政機關代表1人及勞動機關代表1人;全國律師公會推舉律師1人;全國性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性社會工作師公會代表各1人;學者專家1人;社會熱心公益人士2人;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與保護服務有關的團體或機構代表1人;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代表2人,共計15人。
今(23)上午9時30分到10時10分,法務部於法務部2樓簡報室舉行「第10屆董事會董事及第8屆監察人聯合聘任典禮」,介紹新任董事、監察人之後,由法務部長蔡清祥頒發董事、監察人聘任書、並致詞勉勵。
蔡部長首先對來自社會各界事業有成、熱心公益的董事,表示誠摯的感謝,接著表示新修法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後,最重要的就是組織改造,因此今天特別舉行董事、監察人的聘任典禮,以表重視。接下來犯保協會將依照修法後的相關作業規定和完整的法律條文,朝向專業、多元化目標前進,希望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有所幫助。
隨後10時15分到12時,本會召開「第10屆第1次董事會暨第8屆第1次監察人聯席會議」,由董事互選舉出新任董事長、常務董事5名、常務監察人1名。經投票結果,由現任董事長張斗輝當選,成為修法後首位本會董事長。常務董事當選人除新任董事長張斗輝為當然常務董事,其他四席董事分別是江松樺、吳東亮、朱春林、林敏雄。常務監察人一席當選人是辜儀芳。
新任董事長張斗輝致詞時表示深感榮幸,今年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的第一個完整年度,可以說是 #犯保新法元年,他期許可以和所有董事、監察人齊心努力,為犯保的發展,以及我國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及保護服務工作貢獻心力。
張斗輝表示近幾年來,犯罪被害人的議題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及廣泛討論,總統府在106年所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其中第一分組的主題即為「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在司改國是會議的相關決議下,法務部在108年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研修工作,他本人在當時擔任法務部常務次長,負責督導犯保業務,親自參與修法的推動,深刻體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在時代的演進下,由「保護」的觀念進而提升到「權益保障」,社會的關注與期待也更高,他始終自我期許,藉著這樣一個改變的機會,可以讓犯保更好,受到社會各界的肯定。
張斗輝同時感謝社會各界菁英成為犯保協會的董事,貢獻所長,襄助犯保會務,更感謝法務部大力協助向行政院爭取,今(113)年度的政府補助款也從112年的8,034萬大幅增加到3.6億元,犯保協會及各分會原有編制員額70名,在去(112)下半年新法施行後,增補人力46名,總編制員額達到116名,今(113)年度再增補人力68名,總編制員額將達到184名。
張斗輝指出,犯保協會將持續落實工作人員及保護志工教育訓練,建構具備專業精神、專業倫理及專業能力的工作團隊,彰顯協會本身「一路相伴」的服務精神。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及保護服務工作,涉及跨專業和跨領域,也需要廣納社會資源參與,犯保協會也將持續強化橫向聯繫、公私協力及網絡合作,擴展保護服務網,深化服務內涵,也期盼董事們透過自身的專業及資源來支持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