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113年1月1日全文施行 犯保協會聘任各分會主任委員 帶領啟行犯保新法元年
- 發稿單位: 總會
- 發稿日期: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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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下稱犯保協會)於113年2月29日在臺灣高等檢察署舉辦「各分會第八屆主任委員及橋頭分會第四屆主任委員聘任典禮暨113年度第1次業務座談會」,本次聘任計有全國22個分會的主任委員,任期三年,聘任典禮由犯保協會張斗輝董事長主持,並親自頒發聘書。
新修正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稱犯保法)」在去(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並且分三階段施行,第一章總則、第四章修復式司法及第七章附則,自公布日施行;第二章保護服務、第三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及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已於去(112)年7月1日施行,與犯保協會組織有關的第六章保護機構,於今(113)年1月1日施行,犯保協會依據新修正的犯保法第88條規定,完成新一屆的主任委員聘任,將是帶領犯保協會各分會啟行「犯保新法元年」的重要角色。
張斗輝董事長表示,犯保法第六章保護機構,特別強調犯保協會組織的專業化、多元化及透明化目標,犯保協會依法聘任法律、社工、心理及犯罪防治背景專任人員從事保護服務工作,今(113)年度增補人力將達到184名,持續規劃職前及在職教育訓練,建構友善健康的職場環境,協助工作人員發揮所長,以專業而溫暖的態度服務被害人,並且逐步規劃多元被害人服務方案,增進對於外界的行銷溝通,增進理解,落實資訊公開,並且加強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及倫理,保障被害人權益,提供符合社會各界期待的優質服務。
張斗輝董事長也提到,犯保的工作涉及跨專業及跨領域,也必須廣納社會資源參與,強化橫向聯繫、公私協力及網絡合作,犯保法也強調鼓勵民間參與,各分會主任委員在地方上都有充沛的資源,非常鼓勵及歡迎主任委員邀請民間的企業或人士,在經費、物資、人力或技術上,與分會進行資源連結及服務合作,擴展保護服務網絡,深化服務內涵。
張斗輝董事長也感謝各分會主任委員願意承擔重任,期許和各分會主任委員一同努力。聘任典禮後並安排進行業務座談時間,向各分會主任委員說明113年度工作重點並討論相關會務,分享經驗、凝聚共識,共同建構專業而有溫度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