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研究
- 本會或所屬分會接獲外部機關團體(下稱運用單位)申請本會或所屬分會提供保護業務資料時,應填具本申請單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受理申請時,得視實際申請內容及目的、用途予以審核准否提供。
- 本會如准予提供,請運用單位再以正式公文函報本會。
- 運用單位撰寫之一切論著(如會議論文、期刊論文、博碩士論文、專書或其他等),應載明資料出處,並由計畫主持人或申請人於出版或發表後提供一份論著紙本或電子檔予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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