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陳情與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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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陳情

  1. 如果您有任何的問題、意見或建議,歡迎您填寫以下表單。
  2. 如果您的信件有以下情形,我們將無法受理,敬請見諒:
    1. 沒有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或電子郵件)者。
    2. 同一事由,已經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 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4. 本會非陳情事項的主管單位。
  3. 除了採用線上填寫表單方式外,您也可以用以下方式進行意見陳情:
    1. 以書面郵寄至本會(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2. 以書面傳真 (02)2736-5865 至本會
    3. 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會信箱 appeal@avs.org.tw
請填寫以下意見陳情表單:(除欄位標註填寫方式者,其餘必填)
(電子郵件、聯絡住址至少填寫一個)
陳情性質
是否須回覆

我要申訴

  1. 申訴範圍:
    1. 對於本會或所屬分會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品質等,認為有不適當或違反法令的狀況,可以提出申訴。
    2. 若是對於地方檢察署審議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決定不滿意,應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5條第1項規定向覆審會申請覆議。
  2. 申訴方式:
    1. 以書面郵寄至本會(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2. 以書面傳真 (02)2736-5865 至本會
    3. 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會信箱 appeal@avs.org.tw
    4. 以下列表單填寫(如有附加檔案,請另寄本會)
請填寫以下申訴表單:(除欄位標註填寫方式者,其餘必填)
(電子郵件、聯絡住址至少填寫一個)
請注意:如果有相關文件檔案,請改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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