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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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關團體申請至本會總會或各分會參訪,可直接與總會或該分會接洽,或透過本表單提出申請,受理單位收到後,將與您聯繫回覆。
  2. 因本會總會或各分會人力有限,參訪申請須於14日前提出,以便接待準備,若有特殊需求,請直接向參訪單位聯繫。
請填寫以下申請參訪表單:(除欄位標註填寫方式者,其餘全部必填)
(註:參訪日期為 14 天後的日期至少填1個。)
(時間以小時為單位,ex:5 = 5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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