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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名稱 | 問題編號 | 問題與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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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 Q24570 |
Q:向地檢署領犯罪被害補償金一定要開專戶嗎?
A:不一定。若您現有的個人帳戶因為有其他原因被扣押、強制執行或成為警示帳戶,若以自己現有的個人帳戶去向地方檢察署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此筆補償金也將會被扣押或執行,此種情況,您可以考慮開立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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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 Q24569 |
Q: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只能到郵局辦理嗎?
A:是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目前僅能到郵局辦理,不一定要在地方檢察署所在地,任一郵局均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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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 Q24568 |
Q: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是我自己的戶頭嗎?
A:是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是以您自己的名字為戶名,供您個人使用,只是這個帳戶僅能存放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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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 Q24567 |
Q: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可以存入自己的其他金錢嗎?
A:不可以。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僅供地方檢察署匯入犯罪被害補償金專用,只能提領到用完為止,不能存入其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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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 Q24571 |
Q:我在郵局已有國民年金專戶,還需要再開新專戶嗎?
A:可以沿用或開立新專戶。您若已於郵局開立同等性質之專戶(例如社會救助專戶、國民年金專戶等)者,得向郵局選擇沿用該專戶或新開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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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覆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 Q24081 |
Q:不服犯罪被害補償金覆議決定而提起行政訴訟,可以有律師協助嗎?
A:可以。您可以向犯保分會律師撰擬訴訟文件或代理您去出庭的服務,但仍必須經過犯保分會審查程序通過,就可以有律師幫您撰擬訴訟文件或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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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 | Q24003 |
Q:我有欠人家錢,為了省麻煩,我可以把補償金決定書和請領書交給債權人去領嗎?
A:不可以。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72條第1項規定「受領犯罪被害補償金及暫時補償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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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審議進度查詢 | Q24002 |
Q:我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已超過3個月,為什麼還沒有結果?
A: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4條規定「審議會對於補償申請之決定,如係犯罪事實明確者,應自收受申請書之日起;如犯罪事實須參酌司法機關調查所得資料始得認定者,自調查、偵查終結或相關偵查作為完結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為之。」如果您的案件比較複雜或不易確認,必須參酌司法機關調查所得資料才能認定的,審議會通常會等檢察官起訴後再認定,這樣就會從起訴後的三個月內再決定是否補償,而不是從申請日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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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補償金信託管理 | Q23597 |
Q:我可以主動表示希望犯罪被害補償金信託管理嗎?
A:可以。在您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時,在「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之「補償金之支付方式」欄位,您可以勾選「由保護機構或分會信託管理」,提供審議會在審議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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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補償金信託管理 | Q23596 |
Q:我可以犯保分會商討信託管理補償金的支付期間及金額嗎?
A:不一定。若是審議會的決定書中,已載明信託管理補償金的支付期間及金額,例如每月支付5千元,那就不能變更;若是審議會沒有特別明訂,是由犯保分會決定,則您可以和犯保分會商討合適的支付期間及金額,以符合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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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審議決定申請覆議 | Q23594 |
Q:申請覆議(申請逕為決定)期間是怎麼計算?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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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暫時補償金 | Q23589 |
Q:暫時補償金最高補償金額是多少?
A:40萬元。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規定「暫時補償金不得超過新臺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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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暫時補償金 | Q23588 |
Q:已先領取暫時補償金2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決定時是否要扣除?
A:要扣除。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2項規定「經決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扣除已領取之暫時補償金後支付之。暫時補償金多於補償總額或補償申請經駁回者,審議會應命其返還差額或全數返還。」也就是如果犯罪被害補償金決定補償180萬元,因為已經領取暫時補償金20萬元,故只能再支付補償160萬元(180萬元-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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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暫時補償金 | Q23590 |
Q:我覺得暫時補償金給的金額太少,可以覆議嗎?
A:不可以。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8條第3項規定「關於暫時補償金之決定,不得申請覆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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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境外補償金 | Q23583 |
Q:「境外補償金」金額20萬元會如何分配?
A:採共同具領。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2項規定,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也就是當第一順位遺屬有2人時,每人具領金額為10萬元(20萬元除以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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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 Q23580 |
Q:車禍被害死亡,適用申請遺屬補償金180萬元嗎?
A:不適用。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因為車禍被害死亡,可以請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以就不適用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若提出申請,也會受到駁回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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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 Q23581 |
Q:領到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加害人有賠償,補償金需要返還給國家嗎?
A:不用。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只有故意或過失使犯罪被害人死亡,或是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等情形才需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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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 Q23582 |
Q:「遺屬補償金」金額180萬元會如何分配?
A:採共同具領。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2項規定,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也就是當第一順位遺屬有3人時,每人具領金額為60萬元(180萬元除以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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