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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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是按照文化、歷史或證據價值而挑選出來以作為永久或長期保存的記錄。檔案包括了信件、報告、賬目、會議記錄、照片、草稿和最終稿件。它們可以作為過去事件的文獻證據,並協助解釋和理解歷史。—《摘錄自維基百科》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本會)自民國88年1月29日成立,並於同年4月1日於臺灣及福建金門、連江兩縣,設有21個辦事處(民國92年12月12日個辦事處因組織變革,改制為分會),並於民國105年9月1日成立橋頭分會。
本會成立以來,陸續制定、研擬、修正相關的法令,以及各項保護政策與措施,為兼顧實務運作的需要,在參考檔案法後,制定本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使檔案處理步驟與流程有所依循。而這23年來所積累的「檔案」,不僅僅蘊含了一個單位業務推動的概況及軌跡,更見證一個組織的成長發展與歷史傳承。
為了優化本會檔案管理模式,並增進檔案檢索及調閱的行政效率,邢泰釗董事長特別於去(109)年9月中旬,指示陳娟娟總督導帶領同仁將創會以來的陳年行政檔案,包括文書、圖片、紀錄、照片、錄音以及物品等,進行全面性的盤點與審視清理。透過系統化的檢視流程,以現今宏觀的角度,重新判定這些塵封已久的「歷史性資料」的屬性與價值,據以決定是否繼續保存或銷毀。
在整理的過程中,除了將具有歷史意義的創會文件,以及本會重要歷程珍貴檔案予以實體保存外,其餘長年收存,但重要性相對較低的文書檔案,則改採數位建檔,在進行線上掃描作業後予以銷毀。此方式除有利於檔案的分類、管理外,亦可將原本有限的行政空間,做更有效的規劃及運用。
本次檔案清理作業,在邢董事長的帶領以及同仁通力合作下,在5天的作業時間內,共檢視2萬1千餘件檔案,並進行數位掃描1萬8千餘件,銷毀檔案1萬3千餘件,釋出約30坪的行政空間,展現高效率的行動力,除了使日後檔案管理運作更加順暢外 ,亦增加行政空間可供妥善規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