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手札
被害保護,悲傷止步
長期以來犯罪被害人的心聲與困境,在傳統法律制度下,因缺乏系統化、制度化的設計,保護措施不足,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周全的照顧,致衍生社會問題層出不窮。
我國於民國87年公布施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於88年1月29日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受法務部監督指揮,嗣於同年4月1日在各地檢署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所屬各辦事處」,至此全國性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開始全面性推動。
在重大犯罪死亡案件中,被害人家屬所面臨加害人罪行所帶來的傷痛,不僅面臨著難以走出的悲傷與愧疚,在心中有著更大的疑問是,加害人怎會如此狠心做出這樣的事情?但即便存在著疑惑,也被巨大的哀傷、自責、歉疚等情緒以及針鋒相對的司法程序所掩蓋,彼此難以理解,更遑論真誠的致歉或原諒對方的可能。然而,這一切只要加害人接受懲罰,被害人家屬就能放下且釋懷?刑事死亡案件對犯罪被害家屬影響更是重大,被害人家屬除需面對親人遇害所帶來的心理衝擊之外,尚需面對司法歷程及重新建構日常生活中衍生的各種問題。
被害人家屬在面臨此些重大創傷事件當下,常會出 現 「 創傷後壓力 症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以下先由兩個案例來看:
案例一
三十幾歲的程小姐自小由單親母親扶養長大,後母親遭母親男友殺害,對自身存有強烈自責愧疚感受,認為以前母親被男友家暴時,都是她提供案主保護,此次卻來不及搶救母親。
程小姐覺得母親的死意味著歸屬感、心靈安頓的力量都沒有了。夜夜獨睡母親的床上,希望能夢裡相見,責怪自己種種不是,怨嘆母親魂魄未歸,無法夢境裡再敘天倫。
案例二
九歲的鍾小弟弟,亦由單親母親(外籍)獨自扶養,後母親因債務問題與男友常有糾紛爭吵,最後林小弟弟目睹母親遭男友殺害,後續產生難以入眠及功課適應困難等生活問題。
上述真實案例,非預期性的失落情緒皆無法在短時間內消失,被害人家屬在面臨重大失落事件的數小時至數週內,在情緒方面,有情感上的休克體驗,麻木、冷漠、焦慮;在行為上,呈現坐立難安;在認知層面,會否認死亡的發生,顯得困惑,注意力下降,記憶能力不佳;身體症狀方面,食慾下降、全身痠痛、倦怠、失眠。
而在事件發生後數週至兩年左右,在情緒方面,麻木感及焦慮程度下降,陣發性的情緒低落、哭泣、憤怒(生氣自己的無能,或生氣死者的不告而別,或將憤怒轉移到他人身上);在認知層面,注意力及記憶力依舊不佳,開始察覺失落是不可回復的變化,強迫自己不斷回憶逝者及過去生活點滴,怪罪自己當初種種不是;在行為上,喪失個人興趣,活動力減退,社交漸退縮,不斷在生活中尋找逝者蹤影;身體症狀方面,慢性睡眠障礙、食慾不佳、欠缺活力且易疲勞。
最後在哀慟反應的第二年期間,情緒方面,漸趨平穩;認知上,較能適應孤單,能發展出新的角色和自我概念,即使失去重要他人亦能獨自對待外界生活上的困境;行為方面,學習新的角色功能及技巧;身體方面,除了尚有偶發或持續的睡眠困擾外,食慾及倦怠感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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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陪伴被害人家屬面對非預期性的失落與悲傷,法務部目前提出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地分會主動提供相關服務,協會的服務對象為重傷、死亡被害人及其家屬,當警察或檢察機關提供個案資料後,協會就會主動聯繫,並依個案需求提供心理諮商、法律諮詢、急難救助、就學補助、協助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等服務。
但到底什麼才是被害人或其家屬真正的需求?歐盟長久建立以「被害者為中心」的單一窗口,在案發第一時間便給予被害人相關協助,包括法律案件的相關資訊、心理諮商等,雖然我國目前已設有專責機構(即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該會在2008年開始提供法律扶助協助;2014年施行加進心理師提供創傷復健,但在部分被害人家屬心中的力道,尚有不足的可能。
而這份「不足」的原因在於,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於全國各地共計有22個分會,而各地分會大約僅有2至3個專職人員,除了執行訪視接案、法律訴訟補償、急難救助保護、家庭關懷重建、身心照護輔導等核心業務外,還需要進行如募款、教育訓練及關懷活動等業務之辦理。在人力有限且業務多元且案量龐大的情況下,「陪伴支持」及「關懷訪視」的工作十分仰賴志工人力的協助,也因此在一些需要提供即時性的專業服務時,較無法讓服務即刻到位。
而在被害人家屬之失落陪伴中,我們首要以「傾聽、同理」充分地信任與接納,允許被害人家屬說出任何感受與想法,有些人談到這段經歷會有害怕、自我責備,甚或是「想殺了自己與加害人的矛盾與憤怒」等強烈情緒感受,或者感覺全世界都沒有容身之處,身邊環境很不友善,所以陪伴的人對於如何承接、傾聽,也要做好充分準備。
接下來,協助當事人了解與轉化痛苦,所有的痛苦核心都可以看見死亡,我們都曾經有過深刻痛苦和失去的經驗,像是被搶、經商失敗、長期臥床、失去親愛的人,生命就是不斷的與「改變、無常、失去」共舞的過程,我們必須明瞭苦痛無所不在,而不是希望它會消失或逃避它,抑或者是藉著許多方式麻痺自己於痛苦中,因為唯有接受它,當成是試煉和考驗、是此生主要學習的功課、是讓自己成長的機會,如此才能轉化痛苦。
接續是溝通與放下,「放下是最難的功課,放下是一種過程,而且需要時間」,因為愛一個人,所以會依戀與執著,在害怕面對死亡的背後,有著對哀傷與分離的深層恐懼。當親人死後,留下來陪伴我們的是埋藏在心中的愛,當覺得徬徨無助時,可尋求自己信任的人,對其說出心中的恐懼、不安、焦慮或絕望等感受,將心中壓抑的情緒完全解放,在眼淚與哀痛宣洩後,可以撫平一些心中的傷痛。
最後,協助當事人尋求生命的意義,生命要有意義,必須要活得實在,也就是完全地接受當下經驗及情感的表達,包括痛苦或快樂的感受,也就是完全地自我接納,與他人建立真誠關係並做建設性對話,會在生命的最黑暗期帶給我們希望的曙光。而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人生的方向和目標,讓自己活得更積極、更有意義。
(本文作者為南華大學生死學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