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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若您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取得執行名義(即假扣押裁定書),或是民事判決暨其確定證明書、債權憑證、和解筆錄或調解筆錄等,也可以持該執行名義文件付費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
國稅局收費標準:每查調1位債務人之1種資料(所得、財產資料分開計算,各為1項)收費250元。經查調結果,無論有無債務人之課稅資料,已繳交之服務費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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